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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凌晨消息,有報道指出,近期在山東等地區,淘寶提倡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等網購規則已被立法時采納,成為這些地區法定的網購保護措施。
昨日晚間,淘寶公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未明示是否曾主動向山東有關部門自薦過這些網購規則,但他默認淘寶對這些地區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鑒作用。
據悉,『7天無理由退換貨』不屬於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法律條文,多由商家自行承諾而來。此前在一些品牌誠信度高的商場較為多見,淘寶則把它引入了網購中,作為該公司『消費者保障服務』計劃中的一條。
淘寶『7天無理由退換貨』條款具體指,當淘寶買家使用支付寶服務購買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商品,在簽收貨物(以物流簽收單時間為准)後7天內,若因買家主觀原因不願完成本次交易,賣家有義務向買家提供退換貨服務;若賣家未履行其義務,則買家有權按照『7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規則向淘寶發起對該賣家的投訴,並申請『7天無理由退換貨』賠付。
而『消費者保障服務』則是淘寶推出的旨在保障網絡交易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服務體系,其中『先行賠付』是加入消費者保障服務的必選項,『7天無理由退換貨』、『假一賠三』、『虛擬物品閃電發貨』等都是其中的服務之一。加入『消費者保障服務』能給賣家帶來可信度高、買家更容易接受等優勢。賣家可自行選擇加入,但淘寶將對這些賣家進行申請資料審核,並收取相應的保證金。
據了解,山東於2008年8月1日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對網絡、電視等購物商品,如與事前說明、承諾不一致或有質量問題,消費者7日內可要求退貨。新華網的報道則指出,《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於去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一些歐美國家,網絡、電視等遠程購物在7天或3天之內可無障礙退貨。相信這些網購規范在山東等地區的立法采納,將對整體網購市場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