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備受社會關注的『谷歌』名稱之爭,終審落判。北京市一中院終審認定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谷歌』名稱,對谷歌中國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北京谷歌立即停用其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包含『谷歌』字樣。此外,北京谷歌賠償谷歌中國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據了解,北京谷歌公司最初向工商局申請注冊的是『古狗』字號,但該項申請未獲通過。2006年4月12日,知名搜索引擎服務商美國GOOGLE公司正式公開發布其全球正式中文名稱為『谷歌』,當日下午3點以後,相關報道見諸互聯網。同日下午3點50分,北京谷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雲山申請注冊的北京谷歌通過了工商局的網上初審。2006年4月19日,北京谷歌獲得營業執照。2007年開始,北京谷歌多次致函美國GOOGLE公司在中國成立的子公司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稱對方非法使用谷歌商號,影響了北京谷歌公司的形象,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否則要將對方訴之法院。
2007年11月,美國GOOGLE公司授權谷歌中國對北京谷歌采取法律行動。谷歌中國隨後以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谷歌訴至法院,索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