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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月29日凌晨消息,苹果將其平板電腦稱為『iPad』的計劃可能面臨商標糾紛,原因是富士通的一款老產品已經使用了這個名稱。
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顯示,富士通在2003年就已申請使用『iPad』作為一款手持式計算設備的商標。苹果則向專利商標局提交文件稱,該公司可能會對富士通使用這一名稱的權利提出反對。根據規定,苹果需在2月28日以前提交反對意見書。
華盛頓律師事務所Hanify & King為富士通擔任代表律師的愛德華·皮寧頓(Edward Pennington)在昨天接受電話采訪時稱:『苹果很可能需要與我們展開磋商,但目前我們還沒有與苹果進行任何直接的溝通。而現在苹果提出反對意見,讓我們明白了它為什麼要那樣做。』
據悉,一名律師以特拉華州一家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的名義在1月16日提出了注冊『iPad』商標的申請。申請文件顯示,該商標將覆蓋電腦、紙張、玩具和通信設備等一系列產品,同時還顯示這一申請首先是在特立尼達拉島和多巴哥島發起的。三年以前,在苹果申請注冊『iPhone』商標時,也采用了類似的手法,即通過特拉華州的一家代理機構,首先在這兩個島發起申請;而為了獲得『iPhone』商標的使用權,苹果當時也不得不通過談判的方式與思科達成了和解。
苹果發言人蘇珊·朗格倫(Susan Lundgren)尚未就此置評。
富士通將『iPad』用於一種雜貨店自動結帳櫃臺的手持式設備,但由於美國專利商標局還收到了另一份『iPad』商標申請的緣故,因此遲遲沒有批准富士通的申請。另一份申請來自於一種用於輸入和解讀個人識別碼(PIN)的小鍵盤設備。
皮寧頓表示,苹果可能需要嘗試說服專利商標局相信,其平板電腦與富士通的手持式設備不會產生混淆,因此可以在各自的領域中分別成為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