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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一份文件顯示,雅虎於2010年1月12日申請了Y.COM商標。
這並不是雅虎首次為Y.COM申請商標。早在2005年8月,雅虎就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了該商標。雅虎兩次商標申請的主要不同在於,最新申請的商標用於『商品和服務』領域,而2005年申請的商標可用於3個領域。
在此次的商標申請文件中,雅虎更多的突出了搜索業務。文件顯示,雅虎申請的商標用途包括:
為信息、網站及其他計算機網絡資源創建編目;檢索信息、網站及其他計算機網絡資源;計算機服務,具體為提供用於獲取全球計算機網絡數據的搜索引擎;網站的設計、建立、運營和維護;提供臨時使用的在線非下載軟件,用於個人網頁的設計、建立、運營和維護;運營計算機軟件應用;提供帶用戶定制信息的網頁,包括搜索引擎及指向其他網站的鏈接;用於在全球計算機網絡中確認用戶的域名注冊服務;在線計算機地圖服務;地圖服務,具體為提供地理位置信息、地圖圖片和旅行規劃的網站;計算機服務,具體包括垃圾郵件過濾、防火牆、家長控制;提供臨時使用的在線非下載軟件,用於招聘信息管理。
諷刺的是,當雅虎成功申請Y.COM商標時,雅虎實際上並不擁有Y.com域名。這是因為從90年代開始,所有單個字母加.com的域名均為互聯網號碼分配委員會(IANA)的保留域名。
目前僅有的幾個正在使用的此類域名是在1993年12月1日前注冊的,當時IANA尚未限制此類域名的注冊。這些域名包括屬於Qwest Communications的q.com、屬於PayPal的x.com和屬於日產的z.com。
2005年當雅虎首次申請Y.COM商標時,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曾宣布,所有保留的單字母域名可以被出售。不過目前沒有任何跡象表明,ICANN今年將會拍賣單字母域名。因此,雅虎再度申請Y.com商標的動機仍然不明。
不過,雅虎申請Y.COM商標仍有一定意義。如果未來Y.com域名可以買賣,那麼雅虎將有足夠的理由優先購買這一域名。此外,雅虎可以將Y.COM作為品牌營銷活動的一部分,這並不意味著雅虎必須擁有或使用該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