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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據某媒體2009年11月5日報報道,南昌市民李先生向該據媒體投訴稱,因鏡頭無法打開,其將相機送至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維修,更換零件用從260元變成了320元。當其拒絕對方維修取回相機後發現,相機無法開機了。為此李先生對奧林巴斯售後服務感到十分不滿。
李先生稱,2006年,他花3000元購買了一部型號為U-720SW的奧林巴斯數碼相機。2009年9月底,他發現相機開機鏡頭無法打開。10月9日,他將該相機送至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進行維修。工作人員稱,需交納手工費300元,待檢查出相機具體故障後再聯系他。10月13日,工作人員致電稱,相機鏡頭已經損壞,更換零件需再交納260元費用,3天後取機。10月16日,對方工作人員卻通知他,相機內部數據線損壞,需另交納60元。當他要求查看相應的維修記錄時,對方卻告知他無法查檔。
李先生認為,維修部技術人員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相機零件損壞情況,維修收費根本就不透明,他拒絕讓對方繼續維修。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工作人員承諾免費為其更換相機數據線,遭到李先生拒絕。經協商,對方承諾將相機恢復至送修狀態。10月24日,他取回相機後發現,相機竟不能開機使用。
工商局執法人員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售後部未應顧客要求公開維修記錄,應當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