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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據南方某媒體2009年11月11日報道,鄭先生花兩萬元購買一臺富士通T5010的高端筆記本電腦,不僅沒讓鄭先生享受到『高端』服務,而且還麻煩不斷。
鄭先生介紹,筆記本在使用了3個月後,內置的攝像頭開始斷斷續續不能正常使用。在堅持了一個月後,攝像頭功能徹底不能使用。鄭先生只好到位於福州群眾東路的富士通筆記本服務中心維修。經鑒定是攝像頭出現不穩定問題,服務人員進行了調整維修。可是維修完纔兩個多月,2009年10月底,筆記本的攝像頭就直接『罷工』了,無法開啟該功能。這次售後給鄭先生更換了個新的攝像頭。就在鄭先生拿著換了新攝像頭的筆記本回家的第二天,在重裝了系統之後,發現電腦的手寫屏出現無法輸入的狀況。
鄭先生要求售後服務中心為他換貨。但售後中心表示,三次故障都只屬於普通的故障,而國家三包規定,要出現性能故障,維修兩次後仍無法使用纔能換貨。鄭先生的筆記本達不到換機條件,所以不能更換。
該媒體記者隨後聯系上海的富士通售後服務總部,該部相關人士稱,國家規定的換貨條件有兩個:一個是筆記本在售後15天之內出現國家三包規定中所列性能故障;另一個是保修期內,產品出現國家三包規定中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到目前為止,鄭先生的電腦只更換了一次零件,並且更換的攝像頭並不在國家三包規定所列性能故障之中,所以達不到換貨要求。
這位人士同時表示,考慮到鄭先生購買筆記本的時間不久就出現故障問題,富士通願意為鄭先生適當延長保修時間。
一臺花了兩萬元的高端筆記本,半年內壞了3次,只能得到適當延長保修期的服務嗎?鄭先生對此表示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