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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據山東某媒體2009年11月4日報道,此前一日,消費者董先生致電該報,訴說他的煩心事。原來,董先生買了一款尼康數碼相機,一個多月的時間,僅使用了三次,第四次使用時卻發現相機開不了機了。
董先生稱,這款尼康相機是9月中旬在八一立交橋附近的一家電器商場購買的,『誰知只用了三次,第四次再用時卻開不了機,我還以為是電池沒電了呢,可充滿了電,依然開不了機。那天是10月21日,我在外出差,沒時間處理,現在只希望商家能給我退換。』
董先生的相機型號是尼康S570,購機發票顯示購買時間為9月13日。11月3日上午9點15分,該報記者隨董先生來到了購機商場。該店行政店長宋女士稱,董先生購機已經一個多月了,按照『三包』規定,董先生的數碼相機只能找尼康的維修站去檢測修理,他們不能退換。對此董先生不能接受,他表示:這種品牌機器用了三次就壞了,還不能退換,只能維修,實在讓人窩心!
消協相關人士稱,賣場的解釋沒有錯。但董先生的數碼相機待檢測後若確屬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廠家免費維修。該人士提醒,市民購買電器類商品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仔細閱讀說明書,最好選擇到那些高於『三包』期限的商家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