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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巴斯送修卻『大病』變『休克』
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稱工作人員在修相機時存在疏忽 工商部門表示商家須盡告知義務
『因為鏡頭無法打開,我將相機送至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維修,更換零件用從260元變成了320元。當我拒絕對方維修取回相機後發現,相機無法開機了。』近日,南昌市民李先生向本報投訴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
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遭顧客投訴
顧客:相機送修『大病』變『休克』
李先生告訴記者,2006年,他花3000元購買了一部型號為U-720SW的奧林巴斯數碼相機。今年9月底,他發現相機開機鏡頭無法打開。10月9日,他將該相機送至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進行維修。工作人員稱,需交納手工費300元,待檢查出相機具體故障後再聯系他。10月13日,工作人員致電稱,相機鏡頭已經損壞,更換零件需再交納260元費用,三天後取機。10月16日,對方工作人員卻通知他,相機內部數據線損壞,需另交納60元。當他要求查看相應的維修記錄時,對方卻告知他無法查檔。
李先生認為,維修部技術人員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相機零件損壞情況,維修收費根本就不透明,他拒絕讓對方繼續維修。在他的再三要求下,工作人員承諾免費為其更換相機數據線,遭到李先生拒絕。經協商,對方承諾將相機恢復至送修狀態。10月24日,他取回相機後發現,相機竟不能開機已無法使用。
售後部:工作人員存在一定疏忽
就此,記者來到了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南昌市西湖區飛翔電子產品維修部。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維修人員對李先生相機進行了全面檢修,由於工作人員疏忽,沒有及時發現相機數據線故障,因此售後部同意為顧客免去該項維修費用。售後部會在將相機修好後,統一出具維修收費單據,不存在不透明收費這一說法。
工商部門:商家須盡告知義務
西湖區工商局消保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售後部未應顧客要求公開維修記錄,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經協商,奧林巴斯南昌售後部未收取李先生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