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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站的協議合同,都存在諸多對消費者很不公平的條款,有些甚至嚴重違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則!』近日,深圳市消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網絡購物領域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條款』進行公開點評。
對任何直接間接損害不負責任
條款曝光:本站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可能來自在網上購買商品或進行同類型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
案例:網購的光盤開裂弄壞光驅不給賠
2009年5月,網友szsyphy在當當網花14.7元購買了《教小小孩唱英文歌3(附CD光盤一張)》這本書。收貨時他還特意看了看書後的光碟,正面完好,覺得沒有問題,就收貨了。後來,該網友拿出光碟使用時,發現光碟的背面有幾條約一厘米長的裂痕。網友當時沒在意,就將光盤放到電腦光驅中試了試,沒想到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光驅中發出了刺耳的爆裂聲,隨後請專家幫忙將光驅拆了下來,發現光盤粉碎,光驅外殼部分破裂,光驅已經無法使用。
因一張價值只有十幾元錢的光盤引起的電腦光驅的損壞,網友szsyphy很氣憤,於是他聯系當當網,要求其賠償光碟及光驅的損失。
對於網友szsyphy索賠訴求,當當網的回復始終只肯提供退換貨服務,其他閉口不談。後來,網友szsyphy只好自認倒霉,自己重新買了個新的光驅。
點評
該條款嚴重違反民法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10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上述網站條款嚴重違反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對自己造成的任何損害均不承責任,屬於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這種條款當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