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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警方的消息人士周五透露,硅谷警方正在調查科技博客Gizmodo購買苹果丟失的iPhone原型機一事,該交易有可能侵犯刑法。
該消息人士表示,苹果已經將此事告知當地警方,而該案的調查將由一支由聖克拉拉縣(Santa Clara County)檢察長辦公室領導的電腦犯罪任務執勤組負責。苹果總部所在地庫珀蒂諾(Cupertino)位於聖克拉拉縣境內,地處舊金山南部40英裡(約合64.4公裡)。
Gizmodo的編輯在本周一的一篇文章中表示,該公司花了5000美元從他人手中購得了一部新一代iPhone原型機。據該報道描述,這部手機是今年3月被一名苹果工程師不慎遺失在加州紅木城(Redwood City)一個酒吧裡的,後來被他人撿到並最終出售給Gizmodo。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確定是否存在足夠的證據提起刑事訴訟。聖克拉拉縣和聖馬特奧縣(San Mateo County)??即紅木城所在地??發言人均拒絕對此置評。苹果和Gizmodo母公司Gawker Media發言人也尚未對此置評。
目前還不清楚這起調查的目標是針對Gizmodo還是在酒吧中撿到iPhone的人。苹果已經承認這款設備歸該公司所有,並致信索取該設備。Gizmodo隨後撰文稱,已經將這款設備歸還給苹果。
丟失iPhone本身似乎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由於苹果長期以來都對產品采取嚴格保密措施,而且通常都會對泄密行為采取積極的法律行動,因此引發了外界廣泛關注。苹果此前曾經起訴一家Mac愛好者網站,指控該網站挖掘並泄露苹果的產品信息,但法院最終做出了對Mac愛好者網站有利的判決。
在當時的案件中,苹果認為泄露尚未發布的產品信息會對該公司造成巨大的影響。苹果在陳述中寫道:『如果這些商業機密被披露,競爭對手便可以預知苹果的商業戰略並采取對抗措施,而苹果也會失去對產品公開發布日期的控制。』
根據1872年制定的一部加州法律規定,如果有人撿到某個物品,但卻在明知物品主人是誰的情況下將其用於個人用途,便會被定性為盜竊罪。如果該物品價值超過400美元,便會面臨更為嚴重的訴訟。除此之外,加州另外一部法律還規定,在明知物品為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仍然收取該物品的人最高將被處以1年監禁。
但本案的任何相關訴訟都會變得非常復雜,因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專門訂立了相關條款,用於保障新聞自由。美國最高法院2001年對一起案件的裁決也認定,向新聞媒體泄露的機密信息可以被合法傳播。不過當時那起案件並未涉及實物,而涉案廣播電臺也並未向消息人士支付任何報酬。
負責本案的電腦犯罪任務執勤組名為REACT,是『快速聯合執法電腦小組』(Rapid Enforcement Allied Computer Team)的簡稱。該機構成立於1997年,目的是與硅谷地區的科技公司密切配合。在此之前,苹果曾經向REACT舉報該公司一名員工在eBay上出售了價值10萬美元的電腦。REACT還對一些瞄准當地企業的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展開過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