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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還了我們清白,』8月30日,電話那頭東方微點創始人兼總裁劉旭對《IT時報》記者感嘆道,為了這一天,他等待了6年的時間。就在幾天前,東方微點冤案的炮制者,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處長於兵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雖然於兵被判,但整個事件並未完結。據記者了解,東方微點將會向陷害自己的瑞星提起訴訟,索賠經濟損失。無辜被迫害入獄11個月之久的東方微點副總田亞葵正在申請國家賠償。除了這些事件,更引人深思的是,於兵案會不會再發生?科技創新的保護機制是否健全?
另外三家行賄者仍不明今年2月4日,檢方以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對於兵提起公訴,於兵案首次庭審。根據檢方的控訴,於兵涉案金額1400多萬元,被指受賄一共4筆,行賄者是4家網絡公司,其中僅收受瑞星公司一家賄賂就高達420餘萬元。
首次庭審並未完全對外開放,眾多媒體記者的旁聽要求被拒絕,連蒙冤入獄的田亞葵也未能旁聽。除了瑞星,另外三家向於兵行賄的公司一直是個謎。
即使到了8月20日此案判決,謎底仍未揭開。法院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受賄和徇私枉法3項罪名,根據案件事實均已成立。起訴書中,瑞星公司行賄420萬餘元,名列第一項。但是其他三家公司的名字,外界仍無從得知。8月30日,劉旭接受《IT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仍未拿到案件的判決書。對於其他三家行賄公司,他也不清楚。
另外三家行賄公司是誰,於兵是否會對判決結果不服而上訴?記者致電審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關芳,她以記者不是案件相關當事人為由,拒絕了采訪要求。
東方微點將向瑞星索賠『拿到判決書後,我們將根據判決書中的內容跟律師進行商量,對瑞星提起索賠訴訟,』劉旭對《IT時報》記者表示。至於索賠金額,劉旭表示目前尚未確定,『索賠金額不小。』由於於兵和瑞星的陷害,東方微點錯失多年商機,遭受了慘痛的損失。
『我們的主動防御軟件原本打算2005年上市銷售,但於兵不讓我們上市,3年時間,損失估計3000萬元左右。』劉旭說道。劉旭還告訴記者,於兵案宣判後,曾被陷害入獄的田亞葵也將申請國家賠償,『檢察院這些天正在辦理。』另有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於兵案宣判後,2008年被檢方批捕的瑞星常務副總趙四章的案件極有可能在9月份審理。
創新保護力度應加強『這是個典型案例,反映出目前對科技創新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力度不夠』,劉旭認為於兵案很具有警示意義。
劉旭表示,科技創新產品的上市必然會對原有的市場格局造成衝擊。如果有好的創新保護機制,相關企業會投入更多的研發力量,研發出更好的產品,形成市場良性競爭的格局。『如果不加大保護力度,卑鄙的企業就會采取卑鄙的手法,打擊科技創新企業。國家強調的科技創新是立國之本,也就成了一句空口號』,劉旭說道。
原國家863信息安全技術發展戰略研究專家組成員、原國信辦信息安全專家陳拂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於兵案是遏制科技創新企業的標志性案件,『這是腐敗、權錢交易,根本沒有考慮到國家利益。我們目前在自主創新的保護上有缺陷,而且是很大的缺陷』。
近年來,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國家競爭力的核心,已被置於一個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相應政策密集出臺。我國相繼發布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其60條配套政策等。陳拂曉表示:『微點公司的遭遇一直讓我思考一個問題,在實施創新型國家戰略的當下,我們需要建立一種怎樣的創新環境?』
在和自主創新緊密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我國有著諸多法律,比如《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但是這些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如發生自主創新成果上市過程被無端阻撓時,應該向哪個機構舉報、申訴和如何舉報、申訴等。也許,是到了出臺一部專門推動和保護原始創新為目的的《自主創新法》的時候了。
相關鏈接 東方微點與瑞星的恩怨劉旭原本是瑞星前任總裁,後離職創立東方微點公司,並創立了『監控並舉、動態防護』主動防御體系,這與當時的軟件殺毒思路完全不同。孰料這引起了國內最大殺毒廠商瑞星的極大恐慌,生怕微點新產品的上市會改變市場格局,對自己的利益造成衝擊,瑞星於是決定給東方微點『背後捅一刀』。
於是,瑞星向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長的於兵行賄,制造假案,稱東方微點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並以此為由刑拘了東方微點副總經理田亞葵。隨後,網監處以東方微點涉案為由,給國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驗中心發公函,要求其對微點主動防御軟件不予檢測,從而達到阻止微點主動防御軟件上市的目的。直到2008年於兵東窗事發,東方微點的主動防御產品獲批上市銷售,但此時已喪失了不少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