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商販在秀水市場等地出售假iPhone及苹果MP3、MP4。近日,二人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4萬元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罰金15000元。
據指控,2008年來,張繼玲、陳素花明知所銷售的是假冒苹果手機、MP3、MP4播放器,仍然在朝陽區秀水市場、雅秀市場以及崇文區紅橋市場銷售,銷售金額共計36萬餘元。2009年9月15日,警方在二人暫住地起獲尚未售出的假冒苹果手機287部、MP3播放器120臺、MP4播放器358臺,價值人民幣共計1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