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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靡全球的iPhone手機,被上海一家公司質疑外觀設計專利無效,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該申請被駁回後,該公司不服將專利復審委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一中院開庭審理,美國苹果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庭回應,稱『iPhone出色的外觀設計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不存在相同和近似』。
對iPhone提出質疑的是上海羅恩網絡信息有限公司,該公司認為,iPhone手機外觀設計專利公開的是一種名稱為『移動式通信裝置』的外觀設計,整體輪廓是一個四角為圓弧的長方形,顯示屏也是一個豎置的長方形,下方設有圓形按鍵,顯示屏比輸入區域大。
羅恩公司認為,這種外觀設計與此前LG公司生產的一款MP3播放器以及一款多普達手機的外觀類似,因此向知產局專利復審委提出申請,要求宣告該專利無效。
專利復審委受理後,去年8月作出決定,維持該專利權有效。
羅恩公司對此不服,認為這個決定擴大了苹果公司專利的保護范圍,將侵犯到其他社會公眾利益。因此將專利復審委告上法庭。
昨天,美國苹果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專利復審委認為,對於便攜式移動設備而言,一般消費者最關注的是產品正面,iPhone手機外觀設計與其他此前就有的設計,在正面存在明顯差異,對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影響。因此根據他們的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屬於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對於羅恩公司在法庭上列舉的繁復的尺寸、比例等數據,美國苹果公司表示,iPhone手機與羅恩公司所列舉的幾種產品在外觀設計上存在多處顯著差別,這是一般消費者都容易注意到的。『外觀設計應整體觀察、綜合判斷,一般消費者關注的是整體視覺效果,對精確比例數據的比較沒有意義。』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