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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在網店買了貓糧後,懷疑不是正品,於是在網上給網店寫了『差評』,網店稱因此銷售業績大幅下降,要求淘寶將『差評』撤銷遭拒後,遂將淘寶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廣州首例『淘寶差評』案在廣州中院二審宣判。
網上買貓糧疑售假廣州的梁先生在淘寶網上開設了一間網店,從事寵物用品買賣。2009年7月4日,名為『douzi008i』的客戶在梁先生的網店購買了『皇家』牌寵物糧食。交易完成後,該客戶在淘寶網上作出了以下評價:『前天專門抽空去皇家官方指定的地點買了一袋同款的回來對比,結果發現,外包裝有效期的字體和粗細不同,關鍵是裡面,這家店的比我在官方店買的,顆粒明顯大些,顏色明顯些,味道也淡得多,我又專門親自品嘗了,這家店的粉味很重,也就是面粉含量非常多,而官方店買的那個,味道很香,我和男友吃了都覺得香,爽口,好吃,而且面粉含量很少很少,沒有那麼重的面粉感。我個人判斷不是正品,沒有官方驗證過,不具有權威性。』
梁先生認為上述評價內容嚴重失實,且具有誹謗性質,於是向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網)投訴,要求修改上述評價,淘寶網則以上述評價不屬於『惡意評價』為由拒絕修改。其後,梁先生向越秀區法院起訴。梁先生認為,他的網店受此『差評』後營業額急劇下降,淘寶網對此不予確認,並提交了該網店交易記錄及信用評價資料。
兩審法院均駁回訴訟一審法院認為,從『douzi008i』作出的評價來看,雖不能斷定其所述全部屬實,但當中大部分內容,均是基於該客戶的親身經歷和主觀感受,從而對梁先生所售商品的質量及服務態度進行適當、理性地批評、評論,明顯不具有借機誹謗、詆毀的性質。法院遂判決駁回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廣州中院判決認為,本案的差評從內容分析,是客戶購買商品後的主觀感受和體驗,同時對商品提出了質疑和批評,本質上仍屬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正常批評、評論,不具有明顯的誹謗、詆毀的惡意。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