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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向法院申請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區禁售有苹果iPad商標的產品
苹果iPad商標確權一案一審被法院判定敗訴之後,苹果選擇了繼續上訴。但在二審准備開庭之際,深圳唯冠與苹果的碰撞仍在繼續。
今天是頒禁令的最後限期
近日,深圳唯冠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申請禁售令,要求在上海地區禁售有苹果iPad商標的產品。根據相關規定,禁售令最快會在48小時之後頒布,即今日為法院決定是否頒布禁令的最後限期。
“禁售令是防止侵權人在訴訟期間繼續侵權的一種做法,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具備了提出禁售令的條件。”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謝湘輝昨日對新快報記者表示,由於禁售苹果iPad影響重大,而且苹果和唯冠在廣東省高院的訴訟正在進行之中,其他地方的法院和工商部門會考慮這個情況,所以對法院批准頒布禁售令沒有十足把握。
謝湘輝表示,假若法院沒有如願頒下禁售令,深圳唯冠則將催促法院對其起訴苹果的有關侵害商標權案盡快作出判決。據悉,深圳唯冠也已向上海浦東法院提起了商標侵權之訴,並定於2月22日開庭。
苹果狀告深圳唯冠一審敗訴
據了解,苹果2010年推出i-Pad產品之前,並沒有使用過iPad標識。早在2000年,唯冠國際就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9年,苹果向市場推出iPad,以3.5萬英鎊的價格購得臺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標。但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並不在臺北唯冠,而屬於深圳唯冠。深圳唯冠認為,苹果並未與其達成共識就讓iPad進入了大陸市場,雙方糾紛就此產生。
前年,苹果狀告深圳唯冠索要iPad商標權,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權歸其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400萬元。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此案。但經過一年多的訴訟,苹果敗訴而歸。苹果方面隨後表示對一審不服,並上訴到廣東省高院。
據謝湘輝介紹,二審目前正處於排期開庭階段,“按照慣例,二審一般會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但由於此次事件影響較大,估計法院會適當延長訴訟時間。”
有法律人士認為,整個案子的關鍵就在於廣東高院正在進行中的確權訴訟。如果苹果在二審中依然敗訴,苹果在其他相關訴訟中將處於較不利的位置,最壞結果是苹果在內地銷售iPad必須獲得唯冠的許可,並面臨巨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