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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藝術家卡爾·謝弗勒在《色彩論》一文中總結道:“色彩在藝術中應視為獨立的抽象體,藝術家將色彩獨立出來,使之具備音符的特征,顏色與線、形一樣,是藝術的生動語言,畫家自由地運用這種語言表現自己的情感”。
保羅·高更作品
一、色彩可以描摹事物、表達情感
色彩作為一種語言,它能夠描摹事物,表達情感。色彩能夠描摹事物,這是顯而易見的:新娘著白色婚紗站在深色背景前,紅色的球在綠色的草地上滾動,火紅的朝霞,潔白的雪山碧藍的湖水……亞裡士多德指出:“無論什麼東西,是可見的便是色彩,顏色就其本性而言,就是可見的東西”。阿恩海姆寫道:“嚴格說來,一切視覺表象都是由色彩和亮度產生的。那界定形狀的輪廓線,是由眼睛所具有的區分不同亮度和不同色彩區域的能力所派生出來的視覺結果”。
形狀固然能幫助我們把一種物體與另一物體區分開,不過,色彩在這方面的本領也不小。形狀可以借由色彩的不同而區分開來,這是色彩語言的陳述句。然而,面對火紅的朝霞,潔白的雪山碧藍的湖水,誰能無動於衷呢?當我們面對朝霞與神山聖湖,它們的色彩立即會對我們的精神狀態產生重要的影響,激發出我們內心的生命喜悅與聖潔的感情。這是色彩語言表達情感的一面。人們普遍認識到,色彩具有喚起情感的力量。
二、大師們與色彩語言
色彩是視覺藝術的一種語言,從遠古的人類那裡,我們繼承了這種具有豐富含義和象征性的色彩的語言。
色彩作為語言,在每一個時期都引起著名哲學家、思想家和文學家們的興趣,如亞裡士多德。我們都知道歌德是德國偉大的文學家、詩人,但很少有人知道歌德還是一位色彩學家,歌德寫下一部兩大卷的《色彩論》,歌德甚至認為《色彩論》的成就超過了《浮士德》。
在《色彩論》中,歌德批評牛頓的色彩光學物理學說,強調視覺色彩。歌德的理論不僅注意色彩的美學效果,更注重它在心理學上的含義,因而吸引了藝術家的注意。歌德贊賞達·芬奇的理論,堅持把黃色、藍色、紅色和綠色四種色彩定為基本色。黃色、藍色、紅色和綠色後來成為人們普遍接受的心理四原色。紅色、黃色、綠色、藍色四個顏色具有心理獨立性,加上黑色和白色,成為心理顏色視覺上的六種基本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