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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興起,不少消費者從賣場走進了網店,而關於家電網購的相關投訴也成了近年來的熱點。
去年12月,唐女士在天貓買了一款空氣淨化器,買回來她就裝上了,但試用後,她感覺空氣淨化器的效果並不是很好。『空氣淨化器淨化後的空氣應該是很清新,效果很明顯啊,但是我感覺跟平時室內的空氣差不多。』試用效果不好,唐女士便有了退掉空氣淨化器的想法,『天貓商家不願意退,一是說沒有質量問題沒必要退,二是密封標簽拆了,影響了二次銷售。質量是沒問題,就是拆個標簽,就影響了二次銷售?』唐女士隨後向天貓維權部門投訴,得到與商家一樣的答復。對此,唐女士十分不解,『消費者有試用的權利,試用肯定會拆標簽,但不至於因為拆個標簽就影響了二次銷售。而且網購七天內消費者有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唐女士的說法,得到了省消委相關負責人的支持,該負責人稱,根據即將實施的《新消法》,除了消費者定做、鮮活易腐品等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該負責人稱,標簽並不能成為不退貨的理由,建議商家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