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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民王女士趁某品牌的熱水器做活動時,花了1200元購買了一臺,沒想到在安裝時,工人收了她800元安裝費。『配件價格都快趕上電器價格了,買得起電器,「付不起'安裝費啊。』業內人士表示,該現象在家電業已普遍存在。
家電業競爭激烈,利潤率低,也許是廠家在配件上做文章,通過安裝費獲取更多利潤的重要原因。但安裝費趕上電器價格,顯然不是正常現象。家電安裝費不能隨心所欲地亂收,更不能用家電降價、安裝費漲價之類明降暗昇的手法來欺騙消費者,牟取暴利。
家電賣出去,只是完成了銷售過程的一半工作,得安裝調試完畢,纔算正式交付用戶使用。但很多廠家不僅將安裝費剔除在家電價格之外,甚至將安裝服務外包給家電安裝維修公司,放任並縱容其收取名目繁多的安裝費,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付不起的家電安裝費涉嫌消費欺詐,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消費者雙倍賠償。
家電生產廠家與銷售商應該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所有家電零配件和安裝收費明碼標價,不能在安裝時纔索要高價,迫使消費者就范。這樣,既方便消費者計算自己的最終支出,避免誤入假促銷陷阱,也可以防止安裝工人亂收費,影響廠家聲譽與品牌形象。工商部門和消協也要對商家的安裝收費是否明碼標價的情況進行檢查,讓消費者真正明白消費。
河北省石家莊市出臺《規范商品售後安裝服務行為管理辦法》,禁止電器安裝二次收費,並且要求所有安裝零件都現場展示,明碼實價。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鑒。只有監管部門真正盡責,商家纔不敢胡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纔能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