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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費者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付清價款後,看到其它專櫃的價格要比他所支付的便宜1000多元。為此他要求『退一賠一』,理由是專櫃沒有明碼標價,蒙騙消費者。
尹先生介紹,一年半前,他在一家電腦商場准備購買電腦,營業員熱情地把他帶到展示櫃臺,介紹了幾款筆記本電腦,但尹先生最終還是購買了自己所認定的一款,並支付了6280元。但他到其它專櫃一看,價格竟然高出1000多元,當即就要求退貨,但幾經交涉專櫃只答應給他個『大禮包』彌補一下,尹先生說啥也不同意,認為專櫃打『悶包』,不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致使消費者無辜受損。
於是尹先生就向各方投訴,由於他提出『退一賠一』的要求過高,消保委也無能為力,建議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物價部門告訴他,在檢查時專櫃是標價的。
尹先生稱,他的理由是『消法』中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專櫃方面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尹先生當時在選購時是在商品展示臺,並非在零售櫃臺,零售櫃臺對商品是進行明碼標價的,專櫃並沒有故意提供或隱瞞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或商品。
尹先生所購買的筆記本電腦已正常使用了一年半之久,如果出現質量問題,依然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至於差價問題,相關部門並沒有硬性規定,專櫃是根據進貨價基礎上計算銷售價格的,既然尹先生提出這樣的問題,可以進行溝通,通過贈送禮品等方式適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