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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客戶沒交保價金
本報訊 (記者 林靜) 『我花了幾千元給弟弟買的手提電腦寄到老家卻變成了磚頭。』昨天,在廣州天河區一國企工作的李先生一臉懊惱地向本報報料說,他弟弟是7月25日的生日,他於7月19日把一臺嶄新的筆記本電腦交給申通快遞公司准備郵寄到四川老家作為生日禮物送給弟弟,可是當家人拿到郵件打開一看,裡面只有一塊筆記本電腦電池和兩塊磚頭,現在,李先生多次要求這家快遞公司原價賠償,可是該公司卻告訴他最多賠償500元。
交50元可保1000元物品
昨天,記者看到了李先生郵寄筆記本電腦的快遞詳情單,上面寫著寄件人姓名、電話,在內件品名上面寫著手提電腦、電腦包,旁邊還有收寄人員簽章。
李先生說,簽單時,收寄人員告訴他郵寄物品要交保價金,金額是交50元保價1000元的物品,按照李先生購買的筆記本電腦的價格他要交250元錢的保價金,否則如果電腦在郵寄途中損壞,快遞公司就不負責任。李先生說:『我當時對收寄人員說,我身上沒有帶這麼多錢,而且以為像申通快遞這麼大的公司應該不會把我的電腦損壞的,我就沒交,那個收寄人員說不交也沒有關系。『在辦完了這些手續之後,李先生放心地把筆記本電腦交給了收寄人員。
客戶:快遞公司應全額賠償
豈料,當郵件到家後,李先生的父親打開包裝之後看到的不是電腦而是一塊電腦電池和兩塊磚頭。父親當即打電話給兒子,李先生馬上叫父親拒簽郵件單據,要求快遞公司把那些東西重新寄回廣州。
幾天之後,那幾塊磚頭和電腦電池被寄回來了,快遞公司的主管告訴李先生因為沒有交保價金,電腦不見了快遞公司不負責任,最多賠償他500元。李先生說,這讓他很難接受,快遞公司應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