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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屢屢丟失貨物多家快遞公司面臨信任危機》的報道發表以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對此作出了一一點評。
針對《承諾落空:5天運期變成一個月》的問題,市消協表示:根據《合同法》,口頭承諾也應視為合同要約,商家若違約,應按當初的違約責任承擔相應責任。『送貨延遲』也是消協接到消費者關於快遞投訴中的主要問題。
『索賠打折是快遞經營者在鑽法律的空子』。市消協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運方在途中損壞物品,應由經營者承擔全責。而根據《郵政法》,貨物寄運途中丟失,承運方只需向消費者賠償郵資的三倍。
根據相關法律,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而現實中經營者常欺騙消費者,所發商品並不是事前宣傳的商品。』
律師:『被丟失』涉嫌盜竊
記者采訪了7位遭遇過快遞貨物丟失的消費者,其中5人懷疑自己的貨物是『被丟失』,而其中大部分為電腦遺失。對此,湖北珞珈律師事務所周麗瓊律師表示,此類行為實質上是將他人財產據為己有,一旦證實,涉嫌盜竊。
中國物流學會副會長、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馬士華教授認為,快遞行業的各種亂象暫時只能通過市場自身的選擇、淨化能力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