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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打車軟件造成的亂象,上海市交港局今天做出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件』提供約車服務措施。在禁止使用期間,除公安交警管理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以外,乘客揚招『待運』車輛不停的,即視為『拒載』,乘客可向12319城建熱線和出租車所屬企業服務監督電話投訴。
三項措施3月1日起實行
針對『打車軟件』在出租汽車運營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市交通港口局高度重視,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今天又專題研究相關管理措施和後續工作計劃。管理部門認為,『打車軟件』改變了傳統的出租汽車預約調度模式,提高了出租汽車運營效率,但其市場營銷手段、價外加價功能,以及對司機注冊登記把關不嚴等問題,已一定程度影響了出租汽車行業公平、公正的運營市場秩序,有損於上海出租汽車行業多年努力塑造形成『城市文明流動名片』的形象。
為了規范使用,上海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一是在高峰時段新增運力配置方案出臺前,暫行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件』提供約車服務措施,以緩解高峰時段打車難
二是嚴禁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載客行車途中接聽、使用手機等終端設備,以確保出租汽車運營和乘客人身安全;三是鑒於租賃行業車輛以合同形式服務特定對象的特性,嚴禁租賃車輛安裝使用『打車軟件』,維護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秩序。上述三項措施自3月1日起實施。如有投訴,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納入誠信考核。
嚴查6種違規情況
記者了解到,從即日起,本市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將重點查處拒載、中途拋客、載客運營使用手機等違規行為。涉及以下6種情況:
1.在暫行實施早晚高峰時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車嚴禁使用『打車軟件』提供約車服務措施期間,除公安交警管理規定禁止停車的區域以外,乘客揚招『待運』車輛不停的,即視為『拒載』,乘客可向12319城建熱線和出租車所屬企業服務監督電話投訴;
2.對出租汽車駕駛員載客運營途中接聽電話,操作手機的,歡迎乘客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視頻、錄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熱線舉報投訴,一經查實,管理部門將列入信用評價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於何種原因引發挑客、拒載、甩客等,市交通執法總隊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5條第1款第4項,一經查實,責令當事人暫停營業十五天,並處200元罰款。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可吊銷當事人准營證;
4.對價外加價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將對司機按多收費處罰,並按照行業法規退還乘客多收部分金額,並再獎給乘客多收部分金額的2倍;
5.對非法客運行為,將暫扣車輛,並處當事人最高5萬元行政處罰;針對部分出租汽車車廂內張貼打車軟件公司廣告的行為,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2項,要求車輛所屬企業責令改正,並對責任人按照每輛車1000元進行罰款;
6.對在機場、車站等場所不進入排隊系統接客的出租車駕駛員,市交通執法總隊將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44條第1款第3項,責令改正,並處200元罰款。對於其中擾亂營運秩序的,可處暫停營業十五天以下處罰,一年內擾亂營運秩序達兩次的,予以吊證處罰。
推進『打車軟件』納入管理承接業務顯示『電調』
繼2月11日正式約談『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2家第三方手機打車軟件運營商負責人後,2月27日將再度約談,重申必須在2月底前明確態度,將『打車軟件』與出租汽車公司電調平臺開展合作。
『打車軟件』約車業務納入電調業務統計范圍,承接『打車軟件』約車業務車輛頂燈顯示『電調』;為確保行車安全,對已載客運營車輛,屏蔽發送業務信息。
如『叫車軟件』置社會責任於不顧,對不願意納管的軟件企業,本市交通主管部門將會同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暫停『打車軟件』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