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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已近而立之年,由於工作忙,一直都沒找到合適的女友,這讓遠在家鄉的父母很著急。眼看又到年關,父母在電話那頭是一催再催,再不帶個女友回家實在難以交代,無奈之下,小郭只好在網上發帖——租女友回家過年。
記者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發現像小郭這樣在網上發帖租女友、男友的網友還不少。除此之外,部分婚介所也推出了出租男女朋友的服務。
租友回家 一種無奈的選擇近日,深圳某論壇上,網名為『騎士vs精神』的網友發帖《為回家向父母交代,本人誠意租女友一名,本人有正式工作,不誠勿擾》,聲稱由於家鄉較冷,除了給付200元/天的租金,他還將提供御寒裝備和負責租用期間的其他費用。對臨時女友的條件,騎士vs精神則要求相貌漂亮,大方得體,有正式工作且未婚。
帖子發出後,有人直呼網絡無奇不有,也有人表示理解樓主做法,稱『有時父母的確催得人想跳樓』,不少女生留下聯系方式應征,甚至有女生表示也正有想法,『不知能否免費互租』。但同時也有不少網友擔心,租來的女友可能引發安全問題。
小郭說,他今年28歲,是房地產銷售員,由於工作太忙,之前交了3個女朋友,由於沒時間陪對方而被迫分手,讓他備受打擊。之後小郭就連續3年沒交女友,但父母眼看跟他同齡的人小孩都有了,小郭卻連女友的影都沒有,不禁心急,隔三差五來電要小郭回家相親。無奈之下,小郭只好騙父母已有女友,自以為這招能夠避免頻繁的電話攻勢。誰知父母經常想找女友聽電話,小郭只好以女友未下班,不方便接聽為由推托,次數多了讓父母起疑心,提出讓小郭將女友帶回家,見家長以證真身,不然就必須相親。小郭告訴記者,發帖純屬無奈,為了避免相親之煩,只好出此下策,暫解燃眉之急。
自帖子發出後,不少女生應征,她們中有文員,有幼師,還有大學生。應征人員條件貌似都符合,但小郭卻不甚滿意,問其原因,他笑答,『雖然只是臨時女友,即時不能合得來,也要配合得來,假如配合不默契,老人會看出端倪』。目前為止,仍未找到合適人選,隨著春節日益逼近,小郭顯得有點急躁,因為如果租不到女友,就意味著春節長假就會變成相親大會。
同樣是發帖租友,網名為『只為過年』的網友則比小郭幸運得多,發布租男友帖後,不到兩個星期,她就在眾多應征人中找到了合適人選。12月1日網友『只為過年』在論壇上發布《租男友二十天》的帖子,也是因為年齡問題,被父母所逼,誠意租一名男友回家見父母。並給出明碼標價待遇:4000元租金,折現2500至3000元的衣服鞋子。同時,她還提出要求,男方必須遵守三不原則:不同房,不同床,不接吻,只允許偶爾牽手。為安全起見,網友『只為過年』表示可簽訂合同,保障雙方權益。
少數婚介所 出租男女朋友除了網上發帖租男女朋友外,少數婚介所為了招攬客戶,也推出了此項服務。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羅湖區湖潤大廈內的一家婚介所。聽記者想租一名女友回家,負責人立刻打開電腦,挑選出了一些女子照片,供記者參考。不過該負責人表示,如果只是單純的租女友回家過年,女孩的學歷不會很高,最多只是大專文憑,但保證能有一份正當的工作。
負責人說,本科生、研究生要求普遍較高,不會因為錢的原因就把自己出租出去。這些願意出租自己的女孩,主要是一些不回家過年的打工者和在校大學生,她們純粹是為了好玩。『我們這裡還有兩個女孩,她們只是出租,完成任務後雙方各奔東西,互不聯系』隨後,負責人點開這名女孩的照片。雖然女孩的照片是藝術照,但長相一般。
『那價格怎麼算?』記者詢問道。『中介費400元,如果你們雙方都比較滿意,每天租金是300元。』負責人說,交了中介費後,婚介所會開一份收據,雙方還要簽訂一份租賃合同,總共一式三份,承租方負責租用期間一切費用。在簽完合同後,根據出租天數,承租人還要交納一筆押金在婚介所。在臨走時,負責人反復強調,她們中介公司信譽好,絕不欺騙客戶。
隨後,記者來到湖貝路一家婚介所。該婚介所也有出租男女朋友的業務。婚介所負責人說,從2006年開始,他們就開設了此項業務,前兩年來租女友、男友的人比較多,有時一天要接三四個單。去年年底時,更有一名女子帶著男友來婚介所租女友回家,原來該名女子年齡比男方大很多,男友沒敢告訴家裡人。但家人一定要見見這名准兒媳,萬般無奈女子纔會到婚介所,希望為男友租個年輕女友回家見男方父母。不過到了今年,租男女友的人少了一點,大部分都會選擇在網上發帖。目前,只有一些大齡男女青年,纔會到婚介所來租友回家。
婚介所負責人說,其實租友也是找朋友的一種方法,只要雙方能好好把握這短短租期,也許真能走到一起。今年的國慶節,他們婚介所就促成了這樣一對。在收費方面,每日租金也是300元。『基本上全市的租金都是這個價!』負責人表示,如果雙方感到滿意,會簽訂一份合同。合同中有規定,如果男方家人封給女方紅包,女方要返還大部分給男方。
部分市民認為 實在荒唐對於租男女朋友一事,記者采訪了一些年輕人。李先生也是80年代生人,至今未有女友,最近幾年父母就頻繁催促他早日解決終身大事。他表示自己能理解小郭和『只為過年』的心情和做法,但不會選擇租女友的方式應對父母的催婚,『租一個可躲一時之煩,但一個完全陌生的女子住入家中,誰也說不准會有什麼後患』。
市民陳先生說,百善孝為先,如果真能讓父母高興,租個女友回家未嘗不可。大學女生小珊認為,如果人身安全和相關權益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願意考慮應征,既可以賺些外快,又可以順便旅游一下。
相比年輕一族的開明態度,年齡大的市民則認為,此種做法實在荒唐。家住南山的方老先生認為,父母逼婚也是為了孩子的幸福著想,作為兒女應該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不宜這樣敷衍父母。
市民鍾先生直言,人的感情怎麼能用金錢來衡量,租來的女友和真正女友這怎麼能一樣,要是被父母戳穿了,豈不是更傷父母的心。黃先生認為,年輕人租友可能是老人催得過頭,但年輕人如不認同父母的做法,應試著跟老人溝通解釋,不能這樣應付老人。
婚姻法專家 易生意外糾紛記者隨後就租男女友一事,采訪了中國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員、婚姻法專家劉偉民律師,他說,在現行法律來說,『租』只能是『物』,沒有『租人』這個說法,因此租男女朋友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即使雙方簽訂了合同,這份合同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劉偉民律師認為,租友一旦出了問題,比如發生了同居關系、女方意外懷孕、租金違約等,就會產生一系列的糾紛,會給雙方帶來很多麻煩。現在無論是通過婚介所,還是網上發帖租男女朋友,這個市場魚龍混雜,如果被不法分子騙財騙色,即使報了警,警方取證也難。劉律師建議有關部門應規范婚介市場,嚴厲懲處那些打著婚介所名義騙錢的非法中介。同時希望個人在網上租男女友時,要提高警惕,一旦發現有問題,應立刻報警。